<?xml version="1.0" encoding="gb2312"?><?xml-stylesheet type="text/xsl" href="../rss.xsl" version="1.0"?><rss version="2.0"><channel><title>万州律师网</title><description>万州律师网</description><link>http://www.wzls.net/</link><Currentlink>http://www.wzls.net/xml/Rss.xml</Currentlink><language>zh-cn</language><docs>万州律师网</docs><generator>吴承康律师</generator><webMaster>吴承康律师</webMaster><image><title>万州律师网</title><url>http://www.wzls.net/http://www.wzls.net/images/logo.gif</url><link>http://www.wzls.net/</link></image><item><title>新闻中心 - 假律师胆大包天替人辩护伪造证件诈骗罪获刑</title><link>/Article/HTML/1293.html</link><description>无业男子冒充执业律师，在收取当事人律师费后，还拿着假证件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或者出庭为其辩护。昔日替人辩护甚至称自己能量大可以“捞人”的吴某，最终却因此被推上了被告席。日前，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当事人：这个“律师”像水货2008年6月，万州人薛敬（化名）因涉嫌介绍卖淫罪被刑事</description><author>程建勇</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10-5-7 11:29:23</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司法部向各地司法机关发出李庄违法违纪案件通报</title><link>/Article/HTML/1289.html</link><description>近日，司法部向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就李庄违法违纪案件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通报指出，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在执业行为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description><author>周斌</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10-3-18 17:43:32</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万州律师参政议政获表彰</title><link>/Article/HTML/1288.html</link><description>三峡都市报记者　高君　　通讯员　江树清　　近年来，万州律师界积极参政议政，为助推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日前，民盟万州法律支部被民盟万州区委表彰为先进支部，重庆市人大代表、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段茂兵和吴承康律师分别获得民盟市委、区委参政议政先进个人和民盟建功立业先进个人。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去年提交政协提案12件，提交代表建议6件，议案2件，其中段茂兵提交的关于制定《重庆市志愿者服务条例》</description><author>高君 江树清</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10-3-3 10:26:51</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北京市司法局开出行政罚单李庄被吊销律师执照</title><link>/Article/HTML/1287.html</link><description>市司法局开出行政罚单北京晚报讯（记者孙莹）记者今天获悉，针对律师李庄因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北京市司法局已于2月20日作出吊销李庄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昨天送达李庄本人。今年2月9日上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终审判处其罪名成立，刑期由一审的两年零六个月改为一年零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description><author>孙莹</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10-2-22 16:07:00</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重庆高院院长：不因舆论动摇涉黑案判案标准</title><link>/Article/HTML/1286.html</link><description>“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等法官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查处，并陆续移送司法机关审判，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造成严重影响。”昨日，市高院院长钱锋在参加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大渡口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说，“我们法院会正视问题、直面困难，深刻总结教训，狠抓源头治理，着力通过制度创新，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司法腐败司法拍卖新规铲除腐败土壤钱锋发言时介绍，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76059件，</description><author>唐中明</author><category>法治聚焦</category><pubDate>2010-1-25 10:34:52</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徐怀钰改行当律师助理蒸发半年靠借贷度日</title><link>/Article/HTML/1284.html</link><description>点击此处查看全部娱乐图片　徐怀钰已改行当律师助理 　　新浪娱乐讯 曾以“平民天后”之姿席卷华语歌坛的徐怀钰，11日现身台北法院，以新身份——律师助理首度亮相。昨日(1月12日)，她面对媒体时表示，由于经纪合约问题缠身，身为家中经济支柱的她目前生活窘迫，仅能向朋友借贷度日。徐怀钰讲到心酸处哽咽落泪，目前她已在律师事务所当助理，是因为走投无路，只能在工作中学习、研究法律，试着自 己解决合约难题。　　褪</description><author>新浪娱乐</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10-1-13 14:51:27</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李庄案一审结果：罪名成立，判刑2年6个月</title><link>/Article/HTML/1282.html</link><description>法院判定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 一审获刑2年6个月　　华龙网1月8日9：47分讯（数字记者王不为、李心成、张春霞）　今日上午9：30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等百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description><author>华龙网</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10-1-8 10:25:31</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9岁小孩脚卡火车站铁轨被撞死梁平铁路局被判赔18万</title><link>/Article/HTML/1280.html</link><description>一起火车撞人现场残留的遗物（资料图片）九岁小孩过路时脚卡在梁平县火车站铁轨内无法动弹，结果一列火车呼啸而来将他碾死。 孩子的父母将成都铁路局告到梁平县法院，索赔34万余元。虽然铁路方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由铁路法院来审理该案，但梁平县法院打破了“火车撞死人”由铁路法院“儿子”审“老子”的格局，12月4日一审判决铁路方赔偿18万余元。事情发生在今年5月13日下午5点过，地点是梁平县火车站。听到儿子周义</description><author>未知</author><category>法治聚焦</category><pubDate>2009-12-19 9:13:48</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重庆新任司法局长：重庆律师在打黑中必须顾大局</title><link>/Article/HTML/1279.html</link><description>200余律师受委托代理案件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案给重庆律师敲响了警钟。今日上午10时，新上任的重庆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林育均召开“主城九区律师工作座谈会”。林育均在会上指出，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大重庆律师正确履行职责，功不可没。个别律师不务正业热衷勾兑，一旦违反执业纪律经查实坚决清除律师队伍。重庆律师敢于“亮剑”功不可没目前为止，重庆已有200多名律师接受委托或指派代理涉黑涉恶案件2</description><author>阙影</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12-19 8:58:56</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重庆市司法局要求律所严格执业纪律正确履行法律职责</title><link>/Article/HTML/1278.html</link><description>华龙网15日消息：作为全市律师行业的主管部门，（重庆）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涉嫌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当庭翻供的律师李庄、马晓军等人侮辱了律师的称号，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并表示，不管是谁，只要以身试法，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昨日下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召集部分律师座谈。市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传达了市政府新闻办关于北京律师李庄在龚刚模案件中涉嫌触犯刑律、为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批捕的有关</description><author>张珺</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12-16 14:21:57</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专家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造假</title><link>/Article/HTML/1277.html</link><description>专家称尚不能判断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造假2009年12月15日 06:02央视《新闻1+1》【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106条2009年12月14日央视《新闻1+1》播出《重庆打黑:律师身陷“造假门”》，以下是节目实录:主持人(董倩):晚上好，欢迎您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一个颇有名气的律师给当事人做辩护，结果却把自己给弄进去了，这是昨天发生在重庆的一个事情。根据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发</description><author>CCTV新闻1+1</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12-15 10:11:50</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重庆打黑律师造假门曝光近20人被捕</title><link>/Article/HTML/1276.html</link><description>核心调查  2009年6月3日凌晨，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争夺“龙头”地位、扩展势力范围，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制造了一场血腥的黑道杀戮。枪声过后，警方锁定7条线索、发现7个黑恶团伙牵涉其中，迅即调集大批警力全力侦破。  经过缜密侦查，警方共抓获龚刚模、樊奇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涉案人员125人，破获刑事案件25起，缴获各类枪支16支、子弹557发、手榴弹2枚、弓弩1把和管制刀具17件，查扣</description><author>郑琳 等</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12-14 11:20:53</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北京7.9%律师年薪过100万仅1成月薪不足5千</title><link>/Article/HTML/1274.html</link><description>晨报讯(记者 武新)昨天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布了“律师行业发展指数”调查报告。此次调查报告显示，北京市执业律师人数全国最多，7.9%的北京受访律师年收入在100万元以上，11.4%的受访律师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30年来，北京市的律师行业发展迅猛，至2009年，北京律师人数有2万余人，律师事务所达到1300多家，为全国之最。在高端业务市场，北京律师在竞争中独占鳌头，尤其是在证券业和国际贸易领域。北</description><author>北京晨报</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12-6 16:07:00</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万州：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圆满完成</title><link>/Article/HTML/1271.html</link><description>今年以来，万州区司法局把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工作，采取系列措施狠抓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107件，超额完成了区政府年初下达的1000件任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强化保障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年初区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区司法局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优先保障法</description><author>区司法局</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12-2 12:09:02</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急招会驾驶的律师助理</title><link>/Article/HTML/495.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急需招聘律师助理1名。要求：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法律写作功底，沟通协调能力强，30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小汽车驾驶执照者（C1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应聘者将本人简历发邮件至cqtlawyer#sina.com（#换成@）。待遇：面议。工作地点：重庆市万州区。联系电话：13983514848  023-58318888 联系人：唐律师。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description><author>锦扬律师</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3-31 15:09:45</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重庆出台律师行业六条禁令</title><link>/Article/HTML/1206.html</link><description>本网重庆消息 《重庆市律师行业六条禁令》自3月19日起开始施行，按照规定，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将至少被停止执业半年；律师向司法人员行贿的，至少停止执业一年，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禁令规定： 一、严禁律师为承揽业务向委托人虚假承诺；二、严禁律师接受委托后不认真履行职责 ；三 、严禁律师私自收案、收费；四、严禁律师接受案件当事人财物或其它利益 ； 五、严禁律师煽动、教唆当</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3-23 18:05:55</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万州律师QQ群欢迎您的加入</title><link>/Article/HTML/1200.html</link><description>万州律师有了自己的QQ群了！群号39137575，该群主要是律师等法律人相互交流的平台，欢迎三峡地区的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律学生等法律人加入，加入时请注明自己的职业，以便管理员审核，限于群限制了成员最高数量，故本群暂不接受公众咨询。法律咨询者请与QQ：369963415联系。</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3-6 17:46:23</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祝贺本网排名在全国同类网站中名列前茅</title><link>/Article/HTML/1199.html</link><description>本网消息：经过两年的发展，重庆万州律师网在全国网站排名大幅提升，在全国同类网站排名相当靠前，本网已经成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专业性网站。 中国目前网站数量约有287.8万，根据中国网站排名网2009年2月27的统计，重庆万州律师网在全国网站排名第171267名，排名处全国网站上游地位；在全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分类网站排名中，本网已经排名全国第14名；在万州乃至三峡地区的同类网站排名中，本网更是摇摇领先。</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本网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3-3 11:29:29</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五个严禁”规定</title><link>/Article/HTML/677.html</link><description>1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了“五个严禁”出台的背景。</description><author>陈永辉</author><category>媒体传真</category><pubDate>2009-1-9 10:02:29</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市人大代表张兴安、段茂兵提案要求保障律师权益</title><link>/Article/HTML/627.html</link><description>本网重庆讯：在重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来自万州的律师代表张兴安、段茂兵向市人大提案，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律师法》，切实保障律师权益。该提案针对律师执业过程中面临的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等问题在新律师实施后并未明显改观的现实，并提请市人大上报全国人大，尽早修订《刑事诉讼法》，改变其与新《律师法》规定相冲突的地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新律师法对保障律师权益方面做了很多</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9-1-8 10:47:30</pubDate></item><item><title>新闻中心 - 区司法局开展2008年度万州律师行业检查工作</title><link>/Article/HTML/549.html</link><description>近日，重庆市万州区司法局依据新《律师法》和新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所属16个律师事务所（分所）开展了2008年度年终工作检查。 　　此次年终检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包含有统一收案收费情况、案卷质量情况、组织律师学习培训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政治协理员履职情况等；二是队伍建设。主要有依据《律师法》对本所律师进行考核的情况、开展评选优秀律师情况、开展“创新服务</description><author>本网站</author><category>行业新闻</category><pubDate>2008-12-10 12:00:0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2010-2011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title><link>/fuwu/HTML/1294.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印发2010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 现将2009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公布如下，请在处理2010年5月1日零时至2011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4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赔偿标准</category><pubDate>2010-5-4 21:17:09</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谁动了离异母亲探视权？</title><link>/fuwu/HTML/1290.html</link><description>这两天，刚刚从一段感觉比较苦恼的婚姻里走出，家住万州周家坝的李女士却并没有高兴起来。原来，李女士和前夫协议离婚后，3岁的孩子归前夫抚养，李女士每个月给孩子一定的抚养费。离开孩子后，李女士很思念孩子，想探视孩子，却遭到了婆家的拒绝，与孩子只能隔街相望。　　探视孩子遭到拒绝　　李女士与前夫婚后有一小孩，孩子聪明可爱，今年3岁，目前在周家坝一幼儿园上学。今年3月19日是周五，李女士早早就来到幼儿园门口，</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新闻资讯</category><pubDate>2010-4-1 11:29:26</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title><link>/fuwu/HTML/1283.html</link><description>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量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category><pubDate>2010-1-11 15:43:4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变化</title><link>/fuwu/HTML/1281.html</link><description>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重庆市根据相关条例和政策的规定，又一次调整了全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据了解，本次调整是从今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对象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精神，这次调整的范围包括2009年1月1日前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在2009年1月1日后仍符合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仍符合领取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仍符合按月领取供养</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新闻资讯</category><pubDate>2009-12-31 10:54:48</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2009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title><link>/fuwu/HTML/1275.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交警支（大）队，各企业交警大队，机场交警支队，总队直属各单位： 现将2008年度重庆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请在处理二〇〇九年五月一日零时至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赔偿标准</category><pubDate>2009-12-7 10:53:09</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重庆市政法部门“五长”联席会议纪要（第一届至第五届）</title><link>/fuwu/HTML/1273.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国家安全局文件渝检（2000）7号二〇〇〇年重庆市公、检、法、司、安“五长”联席会议纪要 2000年5月15日——16日，重庆直辖市成立以来首次公、检、法、司、安“五长”联席会议在永川市渝西检察官培训中心召开。这次会议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孝廉主持。市高级人民法院李元鹤、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光华、市国家安全局副局</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政策法规</category><pubDate>2009-12-4 10:39:4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重庆市政法部门第六届“五长”联席会议纪要</title><link>/fuwu/HTML/1272.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 文件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国家安全局渝检会〔2009〕3号重庆市政法部门第六届“五长”联席会议纪要 2008年12月4日至6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和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在北碚区举行了重庆市政法部门第六届“五长”联席会议。会议由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李元鹤主持。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市公</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政策法规</category><pubDate>2009-12-4 9:49:3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企业改制重组中破产逃债及防范对策</title><link>/fuwu/HTML/1268.html</link><description>企业改制重组中破产逃债及防范对策 　　破产是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清偿债务的前提下，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作出宣告，并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的制度。破产是商品经济社会中竞争机制的体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因各种原因严重亏损，在竞争中失去生存能力，因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制订相关的破产法及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本意是通过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依法清理、处分，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公司治理</category><pubDate>2009-4-23 12:04:3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企业改制操作流程</title><link>/fuwu/HTML/1267.html</link><description>企业改制操作流程 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操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工（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公司治理</category><pubDate>2009-4-23 11:09:38</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企业改制操作方法</title><link>/fuwu/HTML/1266.html</link><description>企业改制操作方法 　　一、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股份制、公司制改制的类型包括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或者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制改造具有不同的特点，因此，改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性质、条件等选择合适的改制类型。一般而言，由于股份制改造具有劳力和资本双重结合的属性，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股份合作制最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因此，企业改制应当尽量选择公司制改制，即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公司治理</category><pubDate>2009-4-23 11:05:02</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高度重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意见书</title><link>/fuwu/HTML/1265.html</link><description>《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是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应当审查的书面文件。　　 律师事务所如何做好国有产权转让法律服务，在哪一阶段介入到产权转让工作，法律意见书在国有产权转让中的作用如何发挥，本人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以下意见。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时间和律师介入产权转让工作的时间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企业国有产</description><author>张晨阳律师</author><category>股东权益</category><pubDate>2009-4-20 12:21:08</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股权转让操作方式</title><link>/fuwu/HTML/1264.html</link><description>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股东权益</category><pubDate>2009-4-20 11:50:20</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关于公司股权确认纠纷的法律问题</title><link>/fuwu/HTML/1263.html</link><description>关于公司股权确认纠纷的法律问题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 （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 （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股东权益</category><pubDate>2009-4-20 11:42:4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事项</title><link>/fuwu/HTML/1262.html</link><description>股权转让应注意哪些事项？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合同约定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无特殊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自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实际转移的问题，也就是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从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备案时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还要合同双方的适当履行，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股东权益</category><pubDate>2009-4-20 11:32:59</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手续</title><link>/fuwu/HTML/1261.html</link><description>在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发生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情况。常见的股权变更情况包括企业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或企业投资者向第三方转让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经贸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一方转让股权的一般步</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股东权益</category><pubDate>2009-4-20 11:31:0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公司收购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title><link>/fuwu/HTML/1260.html</link><description>现代企业并购十分活跃，特别是股权收购方式，省却了投资人重新办公司的烦劳，同时又可以合理避税，但是股权收购方式操作较为复杂，一旦不慎，极易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1 股权转让中利益相关者法律风险此利益相关的人包括股东、债权人等1.1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过程中对中小股东权利的损害主要是大股东利用优势地位侵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等，使股权转让行为完全被大股东所控制。以股份回购为</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股东权益</category><pubDate>2009-4-20 11:26:46</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股权转让合同书</title><link>/fuwu/HTML/1259.html</link><description>股权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电话：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订立。 鉴于甲方在 公司合法拥有 %股权，该公司于 年 月 日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 公司拥有的 %股权，并且甲方转让其股权的要求已获得 公司股东会的批准。 鉴于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 公司拥有 %股权。 鉴于 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股东权益</category><pubDate>2009-4-20 11:21:4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如何举证</title><link>/fuwu/HTML/1257.html</link><description>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社会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法律关系成立后有变更的，应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二、证明股东转让合同成立的证据　　1、股东同意转让股权（出资）的证据；　　2、当事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公司章程等；</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股东权益</category><pubDate>2009-4-20 11:12:30</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公司股权转让操作实务</title><link>/fuwu/HTML/1256.html</link><description>股权转让是公司法律事务中最常见的内容之一，其理论性、实务性都比较强，本文主要从实际操作角度谈一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需要准备的各种文件材料及有关注意事项。 无论是委托律师办理还是公司自行办理股权转让，具体承办人员在起草有关法律文件之前，首先都应该到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工商登记部门查阅并复印一下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因为要起草的有关法律文件都必须和工商登记部门存档的资料保持前后衔接一致，而多数公司对本公司在工</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股东权益</category><pubDate>2009-4-20 11:09:0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title><link>/fuwu/HTML/1243.html</link><description>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领取《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撤销登记→领取《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4）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公司设立</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09:39</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实务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title><link>/fuwu/HTML/1242.html</link><description>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领取《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备齐有关文件，申请注销登记→领取《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3）原《股权出质登记通知书》。</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公司设立</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08:08</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欧阳某某诉新世纪百货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title><link>/anli/1285.html</link><description>民事判决书来源：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摘要：2008年6月9日，3岁的欧阳某某随其父母到新世纪万州商都购货，在自动扶梯下行时，欧阳某某摔倒，其左手被绞入电梯内受伤。一审法院判决新世纪赔偿5万元。欧阳某某不服，委托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牟伦全律师提起上诉，其上诉理由主要是：“新世纪作为经营性、开放性、专业性程度极高的经营场所，未尽到一个诚实善良的从业者应当尽到的使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安全保障义务，一</description><author>牟伦全</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10-1-21 12:10:36</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为赖账杀害债权人销毁债权凭证，最终伏法仍要偿债</title><link>/anli/1270.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 渝二中法民初字第44号 原告:阮光玉。 委托代理人:吴承康，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立婧。 委托代理人:徐敏，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冉瑞炯。 被告:闫华琼。 被告:闫宗华。 被告:闫文斌。 被告:刘元英。 原告阮光玉、李立婧与被告冉瑞炯、闫华琼、闫宗华、闫文斌、刘元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6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认庭</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1-23 16:01:05</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骆某某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title><link>/anli/693.html</link><description>本案要旨：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不适用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从实施致害行为的第三者处获得侵权赔偿后，仍然可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理赔，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经获得侵权赔偿为由拒绝履行保险理赔责任。 原告：骆某某，男，汉族，1999年10月6日生，重庆市万州区人，重庆市万州区某小学学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李家镇某村某组。 法定代理人：</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12 16:21:45</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卫生院误诊漏诊造成医疗事故应赔偿</title><link>/anli/536.html</link><description>李某英等诉重庆市万州区某乡卫生院医疗事故赔偿纠纷案　　 本案系本网站长吴承康律师在从业之初所代理的第一起医疗纠纷案件，该案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过代理该案，让笔者对医疗纠纷有了比较专业的研究。鉴于该案具有一定典型性，特将此案编写出来，供大家研究参考，内容根据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2002)万民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编写，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除代理人外，相关当事人姓名、名称均为化名。另，本案发</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3 16:29:52</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学生校内被强奸，学校承担赔偿责任</title><link>/anli/484.html</link><description>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某，男，1963年4月5日生，汉族，工人，住址等信息略。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徐某某，男:1948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址等信息略。　　委托代理人吴承康，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开县某中学。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校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汪建平，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周某某因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开县人民法院(2005</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3 16:22:02</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旅客上吊自尽、运输公司应赔偿</title><link>/anli/470.html</link><description>基本案情: 2007年12月1日，忠县籍旅客李某在福建晋江乘坐某运输公司的5404次客车准备到万州探望亲戚。12月2日深夜，该客车到达万州周家坝,驾驶员喊在万州下车的旅客下车，但没人答应，李某也未下车。之后该车又径直开往开县,并停靠在开县客运站。12月4日，李某上吊自尽。旅客李某的近亲属遂委托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牟伦全律师起诉运输公司要求赔偿各项费用70000余元。 法院判决：李某死亡赔偿金5748</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3 16:10:39</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可怜女婴生命垂危</title><link>/anli/449.html</link><description>三峡传媒网2004年7月26日讯 7月23日本网对《药婆吸出女婴小肠》一事报道后，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许多热心市民来电询问女婴病情如何以及如何处置“药婆”。7月25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女婴尚未脱离生命危险，而肇事“药婆”仍然逍遥法外。 女婴生命垂危  目前，受伤女婴在万州区分水中心卫生院接受治疗。该院院长谭崇明告诉记者，21日他们对女婴进行剖腹探查、小肠还纳、肠道复苏手术后，医院进行24小时专人</description><author>程建勇文海军</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3 16:10:09</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低保户遇交通事故律师援助帮其索赔</title><link>/anli/448.html</link><description>李隆军系万州五桥街道万石桥居委会8组低保困难户，家人的生活全靠其开“摩的”营运维持。2005年1月12日下午16时40分左右，李隆军驾驶渝F7528号摩托搭乘一名乘客从五桥驶往长滩途中，突遇吴波无证驾驶制动不良的渝F04438小轿车从对面驶来，小轿车越过道路中心线，将李隆军及乘客连人带车撞倒，随后李隆军被送往万州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髋关节脱位体髋臼骨折，住院26天后于2月6日出院，共</description><author>本网</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3 16:09:29</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死刑犯状告《知音》及被害人家属侵犯名誉权案撤诉</title><link>/anli/441.html</link><description>【编者按】由本网站长吴承康律师参与代理的故意杀人案被害人妻子被故意杀人犯起诉侵犯名誉权案，以杀人犯撤诉告终，该案曾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新华网、腾讯网、中国法院网等媒体均有所报道。以下是本地媒体的相关报道。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备受关注的死刑犯状告《知音》杂志社名誉侵权一案，昨日有了结果。5月20日，原告闫光富向忠县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其撤诉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即作出准</description><author>程建勇</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3 16:08:22</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粪坑靠近厨房邻居要求拆除</title><link>/anli/24.html</link><description>后来的建房户按农村习俗，在屋后设立了粪坑。不过此粪坑距离邻居的厨房不到两米，这令邻居感觉很是不爽。为此，邻居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消除影响，拆除粪池。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且邻里之间应负有相互容忍的义务，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一粪坑引发邻里矛盾 　　2001年2月，</description><author>程建勇</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3 16:06:44</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妻子刚中止妊娠丈夫就起诉离婚</title><link>/anli/23.html</link><description>妻子中止妊娠不久，丈夫就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日前，万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裁定：原告诉求有违《婚姻法》相关规定，驳回起诉。 速婚酿成婚姻苦果 　　去年7月初，原本在深圳工作的万州籍女青年张婷回乡省亲。其间，张经人介绍与长她10岁、离异的个体老板王宜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7月28日，张、王二人在万州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二人尚未生育子女，夫妻关系却极度恶化。据张婷透露，婚后她一直</description><author>程建勇吴承康</author><category>民商案例</category><pubDate>2009-1-3 16:06:12</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高某某故意杀人（无期徒刑）案</title><link>/anli/483.html</link><description>争议焦点：被告人高某某在案后有打110电话，在电话中告诉110接警员告诉说我们这里发生了一起人命案，你们来一下，110接警员告知其打当地派出所电话，被告人听错了110接警员告知的当地派出所报警电话，经试打当地派出所电话不成，未进一步行动，被告人这一行为是否属于自首？公、检机关认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才是自首，而高某某只是向110报警服务台陈述了当地发生了命案，但未说明是报案人自己杀了</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刑事案件</category><pubDate>2009-1-3 16:05:12</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小学生盗得巨款上网反遭抢</title><link>/anli/116.html</link><description>编者注：本网站长吴承康律师接受指定，无偿为失足未成年人小军（化名）提供法律援助，在接受指定后，律师兢兢业业履行律师职责，为失足少年争取到了轻判的结果。以下是三峡传媒网的相关报道（略有改动）。  小学生盗得巨款上网吧遭抢　　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 11岁的小学生从大姨家偷走5900元现金，然后携巨款到网吧去潇洒，结果却因露富遭遇抢劫。日前，万州区法院一审以张某、何某（均为未成年人）犯</description><author>本网</author><category>刑事案件</category><pubDate>2009-1-3 15:34:42</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18岁疑犯为何是未成年人？</title><link>/anli/22.html</link><description>三峡传媒网讯（三峡都市报记者 程建勇）户籍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年满18周岁。而承办检察官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调查发现其户口是以农历登记的，实际上作案时并未成年。遂以其系未成年犯罪，提起公诉。 　　日前，重庆市万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科科（化名）作案时未年满18周岁，应予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为琐事懵懂少年伤人 　　去年11月1日，被告人科科受朋友邀约，前往万州长岭镇帮朋</description><author>程建勇吴承康</author><category>刑事案件</category><pubDate>2009-1-3 15:33:44</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禽兽教师强奸初二学生案</title><link>/anli/21.html</link><description>禽兽教师工地窝棚行不轨 花季少女日记揭强奸案 代理纪实   承办人：吴承康　　一名16岁的花季少女在离家出走后，家人在她的日记里发现秘密。由此，一起教师强奸初二少女的案件浮出水面……　　 一少女日记露恨意　　　　2003年11月17日，开县某中学初中二年级的小花(化名)（我的当事人）和同学小芳(化名)突然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两个花季少女离家出走了。小花的不辞而别，让她的姑姑以及其他在开县的亲戚陷入</description><author>程建勇吴承康</author><category>刑事案件</category><pubDate>2009-1-3 15:33:00</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彭某明防卫过当案</title><link>/anli/576.html</link><description>案件背景： 这是一起曾在万州轰动一时的案件。 控辩双方：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梁某，女，1974年生，汉族，无业，住重庆市万州区某单位宿舍。系死者颜某某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颜某，1990年出生，汉族，重庆市万州区某小学学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某单位宿舍。系死者颜某某之女。 法定代理人梁某，系颜某之母。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卢某某，女，1940年生，汉族，无业，住重庆市</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刑事案件</category><pubDate>2009-1-1 17:27:35</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唐某某被控强奸（无罪）案</title><link>/anli/575.html</link><description>公诉机关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女，1970年3月7日生。汉族，重庆市万州区人，初中文化，某收费管理所职工，住万州区某路某号。 委托代理人刘吉奇，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唐某某，男，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万州区人，初中文化，系万州区某乡卫生院院长，住万州区某乡某村2组。2001年3月23日，唐某某因涉嫌强奸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9日被逮捕。 </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刑事案件</category><pubDate>2009-1-1 14:34:49</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蔡某某故意杀人案</title><link>/anli/574.html</link><description>办案人吴承康律师心得：在性质恶劣的杀人案件中，在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注重酌定情节的辩护亦能收到较好效果。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蔡某某，男，生于1969年9月27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汉族，农民，文化程度小学，住重庆市万州区凉水镇安溪村7组。2002年4月4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五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日被依法逮捕。 辩护人陈小江，重庆××律师</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刑事案件</category><pubDate>2008-12-31 21:10:02</pubDate></item><item><title>成功案例 - 未成年人犯盗窃，律师免费为其辩护</title><link>/anli/450.html</link><description>三峡都市报2004年6月2日第9版报道法律援助在线●五桥律师事务所吴承康、李美生律师接受指派，为五桥民安村12组的吴继平涉嫌盗窃犯罪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最终法院判决吴继平盗窃罪名成立，但减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和援助律师的工作均表示满意。万州区司法局供稿</description><author>万州区司法局</author><category>刑事案件</category><pubDate>2008-1-23 14:50:32</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刘涛律师</title><link>/tuijian/185.html</link><description>刘涛律师简历 执业证号：15001200810862840 律师资格证号：C20075001010016 文凭：法律本科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 政治面貌：共产党员 联系电话：13272505870. 主要执业领域： 目前执业领域主要集中在CDM项目法律事务、公司法务、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工作简历： 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重庆五桥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师助理、律师、，于2009年2月进入</description><author>本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10-4-20 21:03:2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夏宇律师</title><link>/tuijian/676.html</link><description>2002年通过首次司法考试，2004年执业，业务范围：家庭婚姻、劳动争议、合同、保险诉讼和非诉讼。执业信念：我也许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会尽最大努力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联系电话：023-58188445（早上8：30----晚上9：00）</description><author>夏宇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8 20:39:5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谢泽仁</title><link>/tuijian/626.html</link><description>谢泽仁  本律师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现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972006114025），1999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本人为人诚恳、办事谨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思维敏捷，逻辑缜密，忠诚、敬业、勤勉尽责。擅于对案件的全面且细致地分析和灵活应对，反应机敏、庭辩犀利。能将所掌握和积累的行业知识运用于具体案件中，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刑事、民商、行政等案件的代理。</description><author>君之合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1:04:09</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宋刚律师</title><link>/tuijian/625.html</link><description>宋刚律师 ● 执业证号：972002114136 宋刚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2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承办金融、保险、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诉讼案件和刑事辩护数百件，曾多次参与并成功承办企业购并、债务重组、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投资、项目融资等非诉讼项目。本律师以其严谨、坚韧的工作作风，扎实、深厚的法学功底，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为客户服务并获得客户的高度信赖和认同。●擅长法律领域：常年法</description><author>君之合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1:03:05</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洪勇</title><link>/tuijian/624.html</link><description>洪勇 【本所合伙人、副主任兼任民商事法律事务部主任】  洪勇律师，法律专业本科毕业，一九九三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余年，现执业于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在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中，代理过一大批买卖合同纠纷、合伙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注重刑事辩护，辩护过贩卖毒品、交通肇事、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有较丰富的律师执业实践经验。 执业证号：9793121563 联系电话：1389626176</description><author>君之合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1:01:51</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熊坤云</title><link>/tuijian/623.html</link><description>熊坤云 【本所合伙人、副主任兼任房地产、金融及赔偿等综合类法律事务部主任】  本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从事专职律师11年，曾供职于山东烟台昆嵛律师事务所、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现执业于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先后担任数十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承办了近千件各种类型的诉讼、非诉案件。其中有万州首例物业管理纠纷案、三峡库区涉案金额最大贪污案、万州首例出租车有偿使用行政诉讼案、某某诉中国国家邮政</description><author>君之合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1:00:5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佟华</title><link>/tuijian/622.html</link><description>佟华 【本所合伙人，政治协理员】 佟华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其从事专职律师十余年来，始终模范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执业期间，分别于一九九七年、一九九九年、二00二年被评为万县市优秀律师、万州区十佳律师、万州区优秀律师。二00四年，被评为重庆市诚信执业百优律师，二00五年，荣获万州区十佳创业女性称号。 佟华律师基于深厚的法学功底而表现出较强的综合业务</description><author>君之合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0:59:5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韦华</title><link>/tuijian/621.html</link><description>韦华  韦华，共产党员。法学本科学历，1997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系法学专业。在人民检察院从事刑事检察工作十余年。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 执业证号：972003114074 本人有较强的法学基础理论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条理清晰，思维敏捷，擅长对案例进行理性分析，能准确把握各种法律关系和法官的庭审思路。实践经验和社会关系极为丰富。特别专长于刑事辩护、民商、行政诉讼纠纷案件。 律师承诺：竭我所</description><author>君之合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0:58:16</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王怡然</title><link>/tuijian/620.html</link><description>王怡然  199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本律师曾多年就职于某大型律师集团担任主任助理、行政主管等职务，曾在某大型国有企业负责法务工作。接受过企业法律顾问、资产评估、建筑知识、金融与营销管理等领域的专业培训，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公司治理及公司法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该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对金融、房地产及公司法律事务有着极大兴趣且在执业过程中着力于</description><author>君之合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0:56:5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周云会律师</title><link>/tuijian/619.html</link><description>周云会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曾在中型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法学理论功底深厚，业务熟练，办案经验丰富。办理过很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案件涉及三峡移民搬迁、宜万铁路工程合同纠纷、煤矿矿工维权、某单位诉某县政府行政不作为以及某某挪用公款的无罪辩护成功等等许多社会热点、难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部分刑事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得到当</description><author>奎龙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0:47:56</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罗化勇律师</title><link>/tuijian/618.html</link><description>罗化勇，34岁，副主任律师，法律本科，重庆市万州区人，1996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发学，2001年取得律师资格证。先后在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重庆圣豪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02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承办过几百件民商事、刑事诉讼和非刑事诉讼等各类法律事务。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办案经验和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和较强的判断能力，责任心强</description><author>奎龙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0:39:32</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袁文</title><link>/tuijian/617.html</link><description>袁文，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原万县市律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三级律师，1963年12月9日出生，1988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2004至200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攻读诉讼法硕士学位，1988年到1994年在万县地区法律顾问处、四川三峡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4年至1997年在原万县市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1997年至2000年在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description><author>奎龙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0:37:01</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幸华律师</title><link>/tuijian/616.html</link><description>幸华律师，男，汉族，执业律师、执业证号：972004115070,重庆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重庆三峡学院，现执业于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 幸华律师从事多年法律工作，在多年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练就了娴熟的职业技能。本人熟悉合同、公司债权债务、房地产、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法律知识。曾广泛接触和涉猎民事、刑事、行政诸领域的诉讼、非诉讼和仲裁业务，积</description><author>奎龙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4 20:32:22</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胡波</title><link>/tuijian/610.html</link><description>胡　波　　胡波，男，1972出生，医学中专，法律本科毕业。1997年通过律考，98年起在渝万律师事务所执业，擅长人身损害赔偿、行政诉讼、刑事辩护，教育法律服务。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有特别研究，多年在某二甲综合医院专事医疗纠纷处理，先后成功处理过多起在万州及重庆有较大影响医疗纠纷，多次参加全国医事法律理论及处理实务培训，聆听著名医事法学专家孙东东，卓小勤、王北京等人讲习，对医事法学理论及实务有一定造诣</description><author>渝万</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3 17:37:3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董步光</title><link>/tuijian/609.html</link><description>董步光　　董步光律师：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经济师。曾在银行工作二十余年，谙熟金融业务，律师执业十余年，先后任工商银行、华夏银行、华夏证券、华西证券等多家金融单位在万州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擅长民商、金融证券案件，以知识产权法为研究方向，成功办理过多件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重大诉讼案件和提存见证等非诉讼业务，并提供银行融资、股票、债券、期货、投资基金、信托产品、保险产品等专项法律咨询。　　联系</description><author>渝万</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3 17:35:35</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戴天翔</title><link>/tuijian/608.html</link><description>戴天翔　　戴天翔，男，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毕业，本科学历，专职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十余年，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辩护、代理过150余件刑事案件、500余件民商事案件，先后担任10余家国有大中型企业、私营企业、公司法律顾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电子信箱：dtxlawyer@yahoo.com.cn 电话：13008378519 58155619（办</description><author>渝万</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3 17:34:31</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李彩虹律师</title><link>/tuijian/607.html</link><description>李彩虹　　李彩虹 律师执照号：9794211485，大学毕业，渝万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之一。1993年起一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擅长房地产、各类经济合同等民商法律业务和婚姻、继承等法律事务。代理风格诚信敬业、严谨务实、优质高效，其独特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会使您受益匪浅。</description><author>渝万</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3 17:33:3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张华律师</title><link>/tuijian/606.html</link><description>张　华　　张华律师法律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执业于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于1986年起在原万县地区法律顾问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在从事法律、律师实务工作廿年以来，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了各类刑、民、经案件，具有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司法资源和诉讼技巧，较擅长公司法、合同法等经济类案件；在企业资产重组、企业改制等法律论证和方案设计的实践中有独到之处，在参与企业设立、合并、投</description><author>渝万</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3 17:31:19</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李进律师</title><link>/tuijian/605.html</link><description>李　进　　李进律师，2005年毕业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同年进入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投身律师事业。　　李进律师专注于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金融证券、房地产、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民商领域的法律事务，基于对法律的精确理解，李进律师能以发散性的思维和灵活的应对技巧处理各类复杂案件。李进律师秉承“渝万律师，诚信永远”的理念，治业严谨，凭着对法律事务天然的敏</description><author>渝万</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3 17:28:45</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陈代尧</title><link>/tuijian/604.html</link><description>陈代尧　　陈代尧，男，汉族， 1971年1月出生，重庆市奉节县人，民革党员，三级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现任民革重庆市委员会委员，民革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副主委，政协重庆市万州区委员会常委，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特邀监察员。　　陈代尧律师于1990年7月师范毕业后回到家乡农村从事教学工作，1991年10月法律专科自考毕业，1992年8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并</description><author>渝万</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3 17:27:20</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团队 - 王陆俊律师</title><link>/tuijian/603.html</link><description>王陆俊　　王陆俊律师，男，生于1958年7月11日，汉族，重庆人，法律、会计大专双学历，现执业于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972005115281。　　本律师曾代理并获胜诉的案例有：陕西咸阳505集团公司诉中外企业报巨额赔偿名誉权案、出资人王某诉力帆集团合伙纠纷案、央视电视剧《大明宫词》原著版权纠纷案、西师大教授陈某、兰某著作权纠纷案，“重庆大轰炸”油画著作权纠纷案、四川民工唐某诉五洋建设</description><author>渝万</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网合作律师</category><pubDate>2009-1-3 17:26:15</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1291.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 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新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81100105设立时间2010-04-06 组织形式个人负 责 人王建国 合 伙 人王建国执业律师联 系 信 息 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37号2楼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023-58156588 传真号码023-58156111 电子邮件wangzhe148@163.com 网址</description><author>重庆市律师协会</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10-4-16 16:46:49</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圣豪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72.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圣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5100400设立时间200502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王 毅 合 伙 人王毅、曾跃跃、牛荣光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白岩路120号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87508600 传真号码87508600 电子邮件网址已于2009年底与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合并</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2-31 17:41:3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467.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7100447设立时间200704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段茂兵 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4号华顺大厦8楼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13996510061传真号码023-58318888电子邮件wz148@qq.com</description><author>锦扬律师</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46:4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正章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67.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正章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81100102设立时间199705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新城路111号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58124835 传真号码58124835 电子邮件网址</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46:26</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68.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 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征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95100117设立时间199504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程地泉 联 系 信 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沙龙路98号华峰大厦6楼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85750301 传真号码64891828</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45:38</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69.html</link><description>事务所名称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81100103设立时间199703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张兴安</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44:4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70.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 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益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0100219设立时间200012 组织形式合作制 负 责 人周伯秋 合 伙 人联 系 信 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新城路28号9楼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58126428 传真号码58126428 电子邮件网址</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43:31</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凯豪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71.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凯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0200239设立时间200102 组织形式合伙制 负 责 人韩德禄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百安坝百安大道二中院对面 邮政编码404020联系电话58541826 传真号码58547643 电子邮件网址</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42:3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73.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 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升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0100220设立时间200011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任敏杰 合 伙 人任敏杰、吴险峰、余清、廖伟联 系 信 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白岩路316号煤炭工业局6楼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58233209 传真号码58233209 电子邮件网址</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40:1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荣东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74.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荣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0100227设立时间200012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冉启荣 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沙龙路二段585号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58122951 传真号码58123815</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37:4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75.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君之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3100353设立时间200305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熊坤云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移民宾馆9楼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58238375 传真号码58238375</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36:2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77.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高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98100145设立时间199805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刘 越 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清堰街2号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58115649 传真号码58116650</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35:20</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78.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法韵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1100245设立时间200103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吴晓荣 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高笋塘84号9楼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58371116 传真号码58371116</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33:56</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超祥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79.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超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7100453设立时间200705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张更明 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65号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58108599 传真号码58108599 电子邮件网址</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31:32</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万州分所</title><link>/lvsuo/380.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万州分所 执业证号9707400460设立时间2008-1-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黄明江 合 伙 人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沙龙路二段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58112222 传真号码58112222 电子邮件网址</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29:5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460.html</link><description>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8100478设立时间2008-06 组织形式合伙负 责 人刘召奎 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万州区沙龙路二段921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58195999 传真号码58195999 电子邮件网址</description><author>本网站</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16:52</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东尼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506.html</link><description>基 本信 息 事务所名称重庆东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8500011设立时间2008-10-8 组织形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 责 人施小萌 联 系 信息 办公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高笋塘82号6层 邮政编码404000联系电话02358225666 传真号码02358225666</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万州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9-1-6 17:16:0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贞枰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40.html</link><description>事务所名称重庆贞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0200228设立时间200011 组织形式合作制 负 责 人张珍辉</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奉节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8-2-17 15:24:4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39.html</link><description>事务所名称重庆夔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6100423设立时间200603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冉春颜</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奉节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8-2-17 15:23:5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聚焦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38.html</link><description>事务所名称重庆聚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7100442设立时间200701 组织形式合伙制负 责 人李美奎</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奉节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8-2-17 15:23:28</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事务所 - 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title><link>/lvsuo/337.html</link><description>事务所名称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9700200213设立时间200011 组织形式合作制 负 责 人唐 波</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奉节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8-2-17 15:22:53</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title><link>/wsfb/1258.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事务所关于A股份有限公司转让C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致：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4-20 11:16:22</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参考样本</title><link>/wsfb/1255.html</link><description>×××公司注销清算报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经×年×月×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解散,并成立清算组于×年×月×日开始对公司进行清算。现将公司清算情况报告如下：一、清算组成员组成情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组成，由×××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情况。公司清算组于×年×月×日通知了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于×年×月×日在×××报公告公</description><author>网络</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4-15 14:08:40</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title><link>/wsfb/1254.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description><author>网络</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4-15 14:04:33</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title><link>/wsfb/1253.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description><author>网络</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4-15 14:00:16</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设董事会)</title><link>/wsfb/1252.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escription><author>网络</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4-15 13:54:29</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title><link>/wsfb/1251.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description><author>重庆市工商局</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21:18</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第一次监事会决议</title><link>/wsfb/1250.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监事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 持 人：参加人员：决议内容：在本次监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选举本公司首届监事会主席为： 。全体监事签字：</description><author>重庆市工商局</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19:11</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第一次董事会决议</title><link>/wsfb/1249.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 持 人：参加人员：决议内容：在本次董事会议上，形成以下决议：1.选举 为本公司首届董事长；2.选举 为本公司副董事长；3.聘任 为本公司经理， 为副经理， 为财务负责人；4.任命 为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签字：</description><author>重庆市工商局</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18:18</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决议样本</title><link>/wsfb/1248.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决议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 持 人：参加人员：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于 年 月 日在 召开，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1.同意发起设立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2.本公司的总股本为人民币 万元，发起人及持股比例分别为：3.审议通过承诺严格遵守本公司章程；4.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董事会，成员为： ；5.选举产生本公司首届监事会，成员为： ；6.审议批准筹</description><author>重庆市工商局</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16:53</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样本</title><link>/wsfb/1247.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第三条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 公司住所：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description><author>重庆市工商局</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15:05</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企业集团章程参考样本</title><link>/wsfb/1246.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 集团章程（参考样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对企业集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组建“企业集团”，制订本集团章程。第二条 集团名称：重庆 集团(简称 集团)，英文名称及缩写( )。核心企业名称：重庆 (集团)有限公司(由重庆 有限公司按《公司法》进行变更登记设立)。集团地址： 第三条 集团是以重庆 (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通过资产和生产经营为纽带组成的一个以</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13:19</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转股协议参考样本之：股东内部转让股权</title><link>/wsfb/1245.html</link><description>转股协议参考样本之：股东内部转让股权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住所： 住所：　　 第一条 股权的转让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12:10</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转股协议参考样本之：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title><link>/wsfb/1244.html</link><description>转股协议参考样本之：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鉴于：在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前，甲方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转让事宜向其他股东履行了书面告知义务，且符合向股东以外转让股权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甲方</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公司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3-30 14:11:00</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title><link>/wsfb/81.html</link><description>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联系电话：××××××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其他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1-7 11:16:53</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离婚协议书</title><link>/wsfb/79.html</link><description>离婚协议书（最新范本）　　 男方：姓名，男，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女方：姓名，女，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协议双方于 年 月相识， 年 月确立恋爱关系， 年 月 日在 地登记结婚，婚后于年 月 日生育婚生子/女，名某某。因某某原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经多方劝解，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达成如下离婚协</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其他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1-7 11:11:10</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离婚诉状（样本）</title><link>/wsfb/80.html</link><description>民事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电话、邮政编码。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子（女）随原告（被告）生活，被告（原告）每月支付抚育费×元。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见清单），夫妻共同债务××元各承担一半。4、诉讼费由被告（或原告）承担（或双方分担）。　　　 　</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诉讼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1-7 10:58:23</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离婚协议书(范本)</title><link>/wsfb/49.html</link><description>本范本由万州律师网首席律师--吴承康律师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吴承康律师提醒：此范本仅供参考，夫妻双方若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权益，请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处理。  离婚协议书(范本) 甲方：何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乙方：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诉讼文书</category><pubDate>2009-1-7 10:38:31</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008年版）</title><link>/wsfb/542.html</link><description>合同登记号：（ ）商字第（ ）号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重 庆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屋 管 理 局 印制重 庆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监制特别告知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采用。签约之前，购房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description><author>市工商局市房管局</author><category>买卖合同</category><pubDate>2008-12-2 16:11:50</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title><link>/wsfb/534.html</link><description>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只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者不列为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诉讼文书</category><pubDate>2008-11-27 13:30:16</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title><link>/wsfb/533.html</link><description>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公民身份号码： 。现押于什么看守所。诉讼请求：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二、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 元。事实与理由：以时间序述，原、被告间存在的某种法律关系的事实，双方争议的缘起和经过以及所造</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诉讼文书</category><pubDate>2008-11-27 13:22:37</pubDate></item><item><title>文书范本 - 上诉状</title><link>/wsfb/532.html</link><description>上 诉 状　　 上诉人：性别 年龄 民族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被上诉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 字第 号  书,现提出上诉.　　　　上 诉 请 求　　 1、　　 2、　　上 诉 理 由　　　　　　　　 此  致　　 人 民 法 院　　 附: 本上诉状副本 份　</description><author>本网</author><category>诉讼文书</category><pubDate>2008-11-27 13:15:10</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重庆律师看打黑：囚徒</title><link>/wenyuan/1269.html</link><description>囚 徒 作者：张朝霞 律师  近来家中老鼠猖獗，竟堂而皇之从我们眼前招摇而过，客厅、卧房似乎它们的游戏场。先生无法容忍这种公然挑衅，决计教训教训它们。于是买回笼子，放入诱饵，布下机关，准备逮住一只示众。 没过几天，果然有贪吃的老鼠落网了。这身陷囹圄的囚徒，全然没了往日的威风，逢人靠近便瑟缩着身子往后退，黑溜的眼睛流露出乞求哀怜的神色，一副楚楚动人的模样。女儿甚是欢喜——终于有宠物啦。便将自己爱吃的</description><author>张朝霞</author><category>执业交流</category><pubDate>2009-11-17 11:06:09</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从“沉尸葬母案”说开去</title><link>/wenyuan/551.html</link><description>从“沉尸葬母案”说开去作者：吴承康 律师 近日，福建省南安市外来工王小喜对病故的母亲“沉尸水葬”，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刑事拘捕,引发国内民众高度关注。这迫使我们再次对我国目前的丧葬制度进行反思。 俗语说“死都不怕还怕什么”，可现在连这样的话恐怕有人也说不起了，死都死不起，已成为众多人、特别是经济困难者的“难言之隐”。“死不起人”的原因其实很简单，就是名目繁多的高昂的丧葬费用。而另一方面，殡葬腐</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12-27 14:00:2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司法改革小议</title><link>/wenyuan/550.html</link><description>最近几期《南方周末》都连载了贺卫方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相关文章，老贺做为中国能讲真话的为数不多的几个法学家之一，当然他的观点也就直截了当了说明了当今中国司法制度存在的利与弊。贺老师对司法改革前景持有乐观态度，之所以这样认为是他的观点与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相吻合。在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先生在关于司法改革讲话中说：“法官断案要看民众满不满意”“司法改革要坚持三个至上：党的</description><author>余波</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12-11 20:01:3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中国教育,我们能说些什么</title><link>/wenyuan/503.html</link><description>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教师郝旭东被学生杀死了。被自己的一个16岁的学生杀死在课堂上。在一片谴责声中，杀人者毫无悔意，“我恨老师，更恨社会，恨国家，恨学校……”弑师者的死亡日记让我们脊背发冷。小小的年纪，竟会怀有如此深刻的可怕的仇恨。被杀的老师仅仅是拿走了他正吸着的香烟，这完全不是招来杀身之祸的理由。可悲剧真的发生了。我们只能这样解释，这位不幸的老师触到了一位心灵扭曲的学生那脆弱、敏感的神经，那颗生病</description><author>张朝霞</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11-24 13:11:1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周正龙:祸首or替罪羊</title><link>/wenyuan/526.html</link><description>沸沸扬扬的“周老虎”案终于尘埃落定,2008年11月17日经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周正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缓期三年。　　  曾经宣称“敢以脑袋担保照片是真的”的周正龙在庭审中多次承认“我做错了”，而我从他的眼神中并没有看到悔罪的诚意。他的认错倒像是在背诵应该背诵的东西。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竟然搅乱了中国网络媒体达一年之久。起初我惊</description><author>张朝霞</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11-24 13:10:3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放慢生活的舞步</title><link>/wenyuan/494.html</link><description>你曾注意过旋转木马上嬉戏的小孩吗？你曾聆听细雨落在地上溅起的声音吗？你曾追逐过飞来飞去的蝴蝶吗？你曾凝视着落日渐黄昏吗？你最好慢下来，步子不要这么快，因为时光短暂，生命之乐不会持久。你是否每天忙忙碌碌，慌慌张张，当你问声“你好吗？”你是否听到了回答？当忙碌一天后，你是否躺在床上还想着明天的种种繁琐事？你最好慢下来，步子不要这么快，因为时光短暂，生命之乐不会持久。 你是否曾告诉你的孩子明天将要做的事</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文学天地</category><pubDate>2008-10-12 0:27:3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遭遇史上最短的律师会见</title><link>/wenyuan/482.html</link><description>2月承办一个涉嫌×××案件，办案单位是重庆某公安分局，我们提前一天住到解放碑，离该局较近方便办事，第二天一早就找到案件承办人，刑警某大队的大队长，出示相关手续后，提出会见嫌犯要求，大队长很客气的说，要先到局里法制科那边办理会见安排表，填好后到我们这里签字，签好后再到法制科办理通知律师会见手续（法制科与刑警大队不再一处办公的，跑个手续需要来回各两次，够繁琐的吧），大队长同时强调今天肯定不行了，因为工</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执业交流</category><pubDate>2008-10-2 10:29:17</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比尔盖茨裸捐与三鹿奶粉掺毒</title><link>/wenyuan/477.html</link><description>很少有人会把比尔盖茨裸捐与三鹿奶粉掺毒这两件事联系到一起，但在“三鹿奶粉事故”震惊世人的时候，我想起了比尔盖茨的裸捐。 如果比尔盖茨是三鹿集团的老总，会发生三鹿奶粉事故吗？当比尔盖茨宣布把580亿美元全部捐出用与慈善事业的时候，我们为他的财富观和价值观及伟大的人格而肃然。一个有着如此豁达、崇高的金钱观的人做商业集团的总裁，他会容忍自己的团队在工作中马虎吗？他会容忍自己的产品掺毒掺假吗？他会为了利益</description><author>张朝霞</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9-18 23:45:52</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11种珍惜生命的态度</title><link>/wenyuan/478.html</link><description>1、为爱而生　　 只有爱，能使世界转得更圆；只有爱，能创造奇迹。　　 能够看见别人的好，就会提升自己的好。　　 能够说出别人的好，就会强化对方与自己要更好。　　 爱是一切的原动力。　　2、做自己的心灵捕手　　 把实现自己生命第一优先考虑，　　 善待内在的小孩，给他勇气、信心和生命，　　 想念自己，做你自己，宽恕自己，对自己负责，　　 善用感觉，热情行动，活出真正的自己。　　3、简单生活　　 你真正</description><author>未知</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9-18 17:28:51</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童言稚语</title><link>/wenyuan/475.html</link><description>“我小大”女儿3岁时老是不爱刷牙，每天都得强制着去刷。一天她爸爸挟住她到了卫生间。可她站着就是不动手。我只得给她挤牙膏，边挤边对她说：“敏儿，你长大了，得自己刷牙了。”敏儿忙说：“我小。”我知道她最爱游泳了,便说：“小就不能去游泳。”。敏儿赶忙说：“我大。”我毫不让步：“大就要自己刷牙。”我心里想：现在看你怎么狡辩。敏儿想了一下说：“我小大。”我哈哈大笑起来。这小家伙，真是人小鬼大呀！  端午节 </description><author>张朝霞</author><category>开心一刻</category><pubDate>2008-9-15 17:34:45</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杨佳案：谁应该反思？</title><link>/wenyuan/469.html</link><description>今年7月1日发生的杨佳袭警案因本月26日开庭审理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杨佳以极其残忍的手段连续杀死6名警察，重伤5名警察，应该说是罪大恶极了。然而，舆论却似乎对他给予了同情，甚至有人把他称做“义士”。这种现象是极不正常的，它透射出我们的社会在很多方面是呈现病态的。 这是一个悲剧，而且绝不仅仅是闸北公安警察的悲剧，不仅仅是杨佳的悲剧，而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是什么使得杨佳这个原本“不乱扔垃圾，不闯红灯</description><author>张朝霞</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8-28 12:47:05</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地铁通道里的流浪歌手</title><link>/wenyuan/466.html</link><description>《梦》这是个什么地方 到处都是沙漠 树木没有绿色 就连太阳也是冷的 四处散落的尘埃 等待狂风的到来 也许飘荡在半空之中 才能找到希望的大海怎么了 我是怎么了 怎么会飘到这荒芜的沙漠怎么了 我是怎么了 怎么会变成这空中的尘埃这是个孤独的地方 到处都是无助 人们没有笑容 就连泪水也显得苍白好像只剩下悲哀 填补内心的空白 也许逃离了这个地方 才能找到心中的真爱怎么了 我是怎么了 怎么会走进这孤独的世界怎</description><author>张朝霞</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8-26 15:54:1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美军的噩梦——朝鲜战争</title><link>/wenyuan/465.html</link><description>美国人至今也想不通，上甘岭为什么会打不下来。美国的军事研究者们用电脑模拟得出结论，范弗里特如果不攻五圣山，改为攻打西方山谷地，凭借美军强大的机械化装备，共军两个主 力师（十五军四十六师和三十八军的一一二师）是抵挡不住的。他们不准备认为上甘岭的失败是输给了中国军人，因为这似乎不是人力能够做得到的，可是二流 部队的四十五师可以做得到的，为什么德川、三所里、松骨峰的英雄“万岁军”就做不到？电脑只能模拟常</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8-23 10:33:0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刘翔退赛：给世界一个孤独的背影</title><link>/wenyuan/463.html</link><description>8月18日上午，从刘翔出场时的全场欢腾到退场时的万籁俱寂，不过短短二十分钟。这二十分钟，对刘翔来说绝对是一场灾难，和他一起心痛的人岂止千千万万。当刘翔因伤退出比赛转身离开时，我们看到的是一个孤独的背影，还有翔迷们静静淌下的泪水。 那一刻，不止是中国，全世界都被震撼了，甚至有人说鸟巢因之失色。之前110米跨栏曾被称为08年奥运会最受瞩目的比赛，全世界都在期待着刘翔与罗伯斯的世纪决战。刘翔的退赛引发了</description><author>张朝霞</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8-21 23:05:44</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不材之木——海南不老松</title><link>/wenyuan/461.html</link><description>在海南见过一种奇树——不老松。一直忘不了。 &amp;shy;不老松让我感叹的并非它能活上千年，而是它能活上千年的原因。不老松的树干虬曲盘旋，如年迈的老人佝偻的身躯，因此，它的树干不能成为木材，无法利用它制作成任何器具。它甚至不能燃烧，连做柴火的能力都没有。有人把它称做“不材之木”。 &amp;shy; 因为不老松没什么利用价值，于是没有人去砍下它，就由它那么静静地生长着。那些笔直的、伟岸的、不成材但可以燃烧的树</description><author>张朝霞律师</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8-19 20:43:00</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真正罪犯</title><link>/wenyuan/357.html</link><description>真正罪犯 一位律师在案子终结时做总结发言，他说真正的罪犯可能在任何时候走进来。所有的人都扭头看看法庭的后门。于是，律师说，看来你们对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心存疑虑。结果，该律师胜诉。但这个伎俩并不总是奏效，另一个律师如法炮制，却败诉，百思不得其解。事后，一个陪审团成员解释说，因为当时只有你的当事人一人没有回过头去。</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开心一刻</category><pubDate>2008-3-4 10:54:43</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耶林：为权利而斗争</title><link>/wenyuan/320.html</link><description>为权利而斗争枢密官耶林教授1872年3月11日在维也纳法律协会上的演讲 我尊贵的先生们！ 当我翻开我的具有评论性的报告时，我不能抑制有些拘谨的心情，然而，我作好了准备，这个演讲将遭到一些先生们的怀疑和取笑；假如我选择了一个我熟悉的、数年以来在研究的主题时，我似乎有十分充足的理由发表这个演讲；且事实上，如果我在此时此刻仍可以挑选，即从学术汇纂中，从罗马法史或从相关领域中选择一个主题，我仍愿意从中选一</description><author>耶林</author><category>天下杂谈</category><pubDate>2008-2-17 15:04:28</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等警察走了之后我再喝</title><link>/wenyuan/319.html</link><description>一个在乡村公路上开着车的律师和一辆医生开的车相撞了。律师挣扎着下了车，找到了正在颤抖着的医生，并帮助他从车里出来，然后找出自己的一瓶烈性酒递给医生。医生喝了一口，才缓过神来。医生把剩下的酒还给律师，然后问道：“来，你也喝一点吧。” 律师说：“好的，等警察走了之后我再喝。</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开心一刻</category><pubDate>2008-2-16 14:19:42</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休想付款</title><link>/wenyuan/318.html</link><description>休 想 付 款一个律师的妻子得了急病，在诊治前爱钱如命的医生对律师说：“你能保证在我看完贵夫人病后一定付给我出诊费吗？”律师立即从身上掏出一张支票，说：“这里是500元，无论你救活她，还是医死她，我都如数付给你。”医生这才放心地检查了病人的情况。可是，虽然他全力抢救，病人还是死了。之后医生提出要律师给他付出诊费用 。律师问他：“我妻子是你医死的吗？”“当然不是，我的诊断和用药都是正确无误的。”医生</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开心一刻</category><pubDate>2008-2-16 14:16:32</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正义取胜</title><link>/wenyuan/317.html</link><description>正 义 取 胜一个律师刚刚打赢了一场重大官司，便立刻给他的委托人打电报：“正义已经取胜。”委托人立即十分火急地回电：“立即上诉！”</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开心一刻</category><pubDate>2008-2-16 14:15:31</pubDate></item><item><title>律师文苑 - 吃面条</title><link>/wenyuan/316.html</link><description>吃 面 条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辩护人强调其主张成立，并宣称其出这样的结论是经过充分调查的，公诉人则说，我们认为被告人有罪也是有充分依据的，并且强调说：“我们公诉人也不是吃干饭的。”辩护人当即表示抗议：“审判长，我认为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开心一刻</category><pubDate>2008-2-16 14:14:56</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打官司怎样请律师</title><link>/shoufei/501.html</link><description>当事人在打官司的时候，都想聘请律师作代理人或辩护人，以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可是，怎样聘请律师？这里也有学问。　　一要审查资格。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因此，当事人在请律师时，一定要审查律师的资格，看其是否有律师执业证书。还有就是，基层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10-25 11:13:13</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重庆市各级检察机关地址及举报电话</title><link>/shoufei/488.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市各级检察机关地址及举报电话单　位地 址邮编电话重庆市院重庆市渝北区龙溪镇金龙路270号401147023-67522000第一分院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79号401147023-67532000第五分院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162号401147023-67512000渝中区院重庆市渝中区中兴路230号400010023-63712000江北区院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27号400025023-</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8-9 17:25:55</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关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title><link>/shoufei/487.html</link><description>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摘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二、第一、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8-8 17:21:54</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不服法院判决，拒绝签收判决书能达到目的吗？</title><link>/shoufei/409.html</link><description>我们的回答是因不服法院判决，而拒收判决文书是不能达到使判决不生效的目的的。拒收判决书的，判决一样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 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在有的国家，拒收判决会被视为藐视法庭的行为，当事人有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所以，我们建议，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或者申诉的方式</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4-2 11:20:01</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被他人无理起诉，不出庭行吗？</title><link>/shoufei/408.html</link><description>我们的回答是不出庭绝对是下策，正确的做法是你仍应出庭应诉，以便在庭审中陈述自已的理由，反驳对方的主张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如果你不出庭，法院有可能视为你放弃抗辩的权利，于是会根据对方单方面的证据和陈述，极有可能做出对你不利的判决。　　同时，按时出庭进行民事诉讼，也是诉讼当事人双方必须履行的一项诉讼义务。　　法院传唤当事人到庭是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当事人不应拒绝。</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3-28 11:16:05</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我起诉对方，但被告拒不到庭怎么办？</title><link>/shoufei/407.html</link><description>根据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根据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3-25 11:14:29</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自已不会“打官司”时怎么办？</title><link>/shoufei/406.html</link><description>按照民诉法第58条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所以，当你遇上法律纠纷而你又不会“打官司”时，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自已“打官司”，即委托诉讼代理人“替”自已参加诉讼，运用他的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3-25 11:11:23</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律师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哪些服务？</title><link>/shoufei/355.html</link><description>律师可以为委托人提供哪些服务？＊ ＊＊＊＊＊＊＊＊＊＊＊＊＊＊＊＊＊＊＊＊＊＊＊＊刑事辩护和刑事案件代理业务1、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活动的范围接受法院指定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接受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或家属的委托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接受公诉案件受害人的委托，担任受害人的代理人。接受自诉案件原告人的委托，担任原告人的代理人。接受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或辩</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2-27 15:40:15</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如何聘请律师？</title><link>/shoufei/354.html</link><description>如 何 聘 请 律 师 ？1、为什么要聘请律师？　　 我国正逐步成为一个法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法制化必然导致国家法律体系的纷繁复杂，法律事务的处理已经成为一项理论性、技术性都非常强的专业活动，客观上要求法律事务需要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律师正是这种社会分工和社会需求的产物。　　 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法律事务，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description><author>西部律师网</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2-27 15:38:06</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民事诉讼风险告知</title><link>/shoufei/274.html</link><description>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description><author>最高人民法院</author><category>委托需知</category><pubDate>2008-2-14 18:01:14</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title><link>/shoufei/213.html</link><description>渝办发〔2007〕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司法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区县（自治县）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和管理及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6:16:22</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做好事业性质法律援助机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的通知</title><link>/shoufei/212.html</link><description>渝司办〔2006〕162号）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以渝组发〔2006〕17号文件印发了《重庆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作了安排。　　按照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关于“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的规定</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6:14:35</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标准</title><link>/shoufei/211.html</link><description>（渝司办〔2006〕161号）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保障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5]191号）关于“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办案补贴标准”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法律援助办案经费补助标准</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6:12:39</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title><link>/shoufei/210.html</link><description>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通［200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已于9月7日经司法部第3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四年九月八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6:11:09</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title><link>/shoufei/209.html</link><description>（司发通[2004]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建设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6:09:58</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title><link>/shoufei/208.html</link><descriptio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共青团省（市）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五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一些法律服务机构秉承扶弱济幼的传统美德，以促进社会公正、申张社会正义为己任，采取各种手段，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和其他种种原因，未成年人的人身及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仍然经常发生，有的甚至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不仅如此，未成年人由于自</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6:07:57</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关于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title><link>/shoufei/207.html</link><descriptio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残疾人联合会：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认真宣传、贯彻《宪法》、《残疾人保障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涉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本着维护社会正义和助残扶弱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歧视、伤害残疾人和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不少残疾人由于身</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6:06:21</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司法部全国妇联关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好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title><link>/shoufei/206.html</link><descriptio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妇女联合会： 　　保障妇女的合法利益，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目前社会上仍存在着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非法拘禁妇女、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歧视、虐待、遗弃妇女，残害女婴，拐卖、绑架妇女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妇女在财产继</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6:03:54</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摘要）</title><link>/shoufei/205.html</link><description>渝府令第 186 号　　《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护和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9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第三章 权益保护　　第二十二条 农民工依法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6:01:28</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摘要）</title><link>/shoufei/204.html</link><description>《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有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应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农民工的诉讼活动、非诉讼协调及调解活动。鼓励和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5:59:15</pubDate></item><item><title>委托指导 - 21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摘要）</title><link>/shoufei/203.html</link><description>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中国民航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5〕46号）第七条规定：　　要提供维权服务优待，让老年人享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对城市“三</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法律援助</category><pubDate>2008-2-11 15:57:29</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城口办案</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27.html</link><description>2010年1月吴承康律师到城口办案留影</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10-3-21 11:51:39</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吴承康律师被评为先进个人</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26.html</link><description>站长吴承康律师在2009年度建功立业活动中表现优异，被民盟万州区委评为先进个人。</description><author>本站</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10-2-2 20:33:54</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万州律师到分水举行法律宣传活动</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25.html</link><description>在“12.4全国普法日”来临之际，在民盟万州区委的组织下，法律支部段茂兵、陈玲、牟伦权、吴承康等盟员律师于2009年12月3日，来到分水镇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当天是分水镇赶场日，群众对律师们的到来非常欢迎，咨询者络绎不绝。盟员们共发放《消防法》、《食品安全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民健身条例》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资料800余份，发放印有律师咨询电话的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description><author>本站</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9-12-7 16:43:14</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万州律师到龙驹镇参加公益活动</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24.html</link><description>2009年8月27日晚，部分万州律师到万州区龙驹镇龙驹中学参加了“城乡手拉手，共奏和谐曲”的爱心活动，本次活动由万州区政法委、万州区司法局、龙驹镇党委政府主办，万州区司法局和锦扬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师为那些需要帮助的贫困学生、军人和党员捐助了款项，参加了合唱《明天会更好》。</description><author>佚名</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9-11-26 11:38:04</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在武汉海事法院</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23.html</link><description>2008年秋，吴承康律师在武汉海事法院办案后留影。</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8-12-12 10:09:27</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万州律师在长岭镇义务法律咨询</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22.html</link><description>2008年12月5日，中国民主同盟万州区委由万州区政协副主席、民盟万州区主委徐素环带队组织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的盟员到万州区长岭镇为赶场的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及义诊，这些盟员都是单位的骨干，业务技术精湛，他们的服务满足了群众的急需，群众对他们的义务服务表示非常欢迎和感谢。活动得到了长岭镇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description><author>冉晓红</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8-12-5 13:53:30</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21.html</link><description>图为本网站长吴承康律师2008年秋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庭留影。</description><author>万州律师网</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8-11-19 18:57:14</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重庆市人民检察第二分院</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20.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政法机关</category><pubDate>2008-5-13 11:54:25</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19.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是随重庆直辖，撤销龙宝、天城、五桥三个区法院后而成立的一个基层人民法院，1998年8月18日正式挂牌对外办公，管辖原三区法院管辖的范围。全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庭、民事一庭、民事二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庭、办公室（研究室）、政治处、行装处、法警支队、法医室等12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派出龙宝、天城、五桥三个中心人民法庭和分水、龙沙、龙驹三个片区人民法庭。重庆市万州</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政法机关</category><pubDate>2008-5-13 11:49:46</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在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18.html</link><description>图为本网站长吴承康律师2008年4月在武汉海事法院重庆法庭出庭时留影。</description><author>成波</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8-5-11 18:08:56</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16.html</link><description>1997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原万县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重庆市万州区。辖万州、云阳、奉节、巫山、巫溪、梁平、开县、忠县、城口一区八县九个基层法院，辖区幅员面积3万平方公里，人口800万。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位于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百安大道中段。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有16个内设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联系电话：5855286</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政法机关</category><pubDate>2008-5-11 17:54:01</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重庆五桥律师事务所</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15.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五桥律师事务所位于万州区百安大道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8-5-11 17:50:48</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14.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位于万州区百安坝安顺路与百安大道交汇处。图为检察院大楼。摄影吴承康。</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政法机关</category><pubDate>2008-5-11 17:44:22</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龙沙法庭</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13.html</link><description>龙沙法庭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摄影吴承康。</description><author>吴承康</author><category>政法机关</category><pubDate>2008-5-11 14:16:51</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法制宣传</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11.html</link><description>2008年4月3日，锦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与太白街道组织等单位走上街头，在白岩路共同开展法制宣传，免费解答法律咨询。</description><author>周文君</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8-4-3 10:21:51</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万州区政协领导视察律师工作</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10.html</link><description>2008年3月26日，万州区政协主席饶才邦，巡视员洪景明，副主席廖华、牟之叔带领区政协办公室、社会法制委负责人和部分委员视察了律师工作。此组照片为领导们正在视察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description><author>陈莹莹</author><category>领导关怀</category><pubDate>2008-3-27 19:01:16</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重庆超祥律师事务所</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17.html</link><description>重庆超祥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 1165 号。</description><author>未知</author><category>律师事务所</category><pubDate>2008-3-11 18:01:32</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万州高笋塘</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9.html</link><description>万州高笋塘原区政府大厦，现为三峡水利大厦，万州律师网大厦旁边的华顺大厦8楼。高笋塘是万州城市的中心，是最繁华的地段之一，这里人如潮涌，商家林立。</description><author>陈汉</author><category>三峡风情</category><pubDate>2008-2-19 13:50:33</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雪中靓影【组图】</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8.html</link><description>2008年1月27日万州突降罕见大雪，美丽的雪景令大家欣喜不已。</description><author>本网</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8-1-28 13:43:21</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2007年度年终总结【组图】</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7.html</link><description>2008年1月27日，在万州律师网办公室召开的2007年度工作总结会，会上总结了2007年度的工作，安排了2008年度的工作。2007年度本网律师的业绩均有较大提升，会议开得热情洋溢。</description><author>陈莹瑛</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8-1-28 10:47:21</pubDate></item><item><title>图片中心 - 瑞雪兆丰年</title><link>http://www.wzls.net/Photo/6.html</link><description>2008年1月27日，万州迎来32年来未有过的一场大雪，律师们放下案头的工作，欣赏难得一见的雪景。</description><author>陈莹瑛</author><category>律师风采</category><pubDate>2008-1-28 10:38:26</pubDate></item></channel></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