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安律师,一九八六年考取律师资格。一九八七年开始从事律师执业。现任中华全国律协理事,重庆市律协副会长,重庆市第二届人大代表,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万州区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曾荣获“全国自学考试标兵”“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重庆市第二届十佳律师”“万州区首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万州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张兴安律师以对律师事业的执著追求和对民主法制建设的向往。二十年来诚信执业,成绩斐然。从业以来办理了上千件案子和法律事务,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上亿元,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享有崇高的信誉,是三峡库区法律服务领域的杰出代表。所办理的一系列案件或法律事务在重庆市乃至全国颇具影响。1993年,所代理的陈孝中产权界定纠纷一案,历时一年终获全胜。陈孝中不仅宣告无罪,并重获属于自已价值400万元的企业。该案一时形成轰动,全国几十家报刊杂志作了追踪报道,新华社的《蜀报》称:“这是人民律师顶风冒险的杰作”。同时,该案也因属“假集体”的典型案例引起法界的高度重视,为解决当时广泛存在的“红帽子企业”的产权性质纠纷发挥了积极的引导示范作用。 “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律师”是张兴安律师矢志不渝的信念,不断开拓进取,始终站在律师法律服务业的前沿是最大的追求。二十年法律服务硕果累累,其深厚的法律理论造诣和精湛的服务技巧赢得社会的公认。特别是在刑事辩护、公司法和合同法领域有独到的研究和卓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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